文學論文的寫作,從閱讀開始。美國學者哈羅德·布魯姆在《西方正典·中文版序言》中🫄🏼,曾對閱讀有這樣的定義🧑🦳:“閱讀在其深層意義上不是一種視覺經驗。它是一種認知和審美的經驗,是建立在內在聽覺和活力充沛的心靈之上的。”這一要求提醒我們🧑🦰,真正的閱讀,源於內在自我的建構和培育———學術自我的起點🚸,也正是在這樣的過程中生發出來。
但是,隨著現代學術體製的建立,在上述“真正的閱讀”之外,又有職業化的閱讀。它更多指向體製化的學術生產要求,閱讀的目的是生產一種可供檢視和評價的學術產品。也因此,文學閱讀和文學研究的方式與其他學科逐漸趨同🎨,其特殊性亦隨之被弱化了甚至消失了。
面對這種趨同性,歐文·白壁德表達過憂慮🧎🏻,他的學生T.S.艾略特則進一步實踐和拓展了老師的主張。艾略特極富思想與語言個性、保留了部分傳統性的言說方式🍮👩👧👧,將文學批評擴展到了人生及社會層面———這種不同於當今一般論文的學術寫作,或許可以提供另外一種範式的啟發。
此外👱🏿♀️,形式和規範的意義是有限的,不能取代“真正的閱讀”,而且其本身也是歷史化的產物,不是唯一的。文學具有區別於自然科學、社會科學的特殊性🧘🏿♂️,同時也顯示出在文學研究中實現這種特殊性的可能。
當下文學的研究方法,一般可以分為外部研究和內部研究兩種🙌🏼。外部研究一般從文學和傳記🦸🏽♂️、心理學🤹🏽♀️、社會🥄、思想、其他藝術的關系展開🤽🏼♀️,著眼於文本之外的因素🌘,對文本的分析,在作者🫱🏼🚨、作品及上述因素之間構建起一種因果關系。這一範式,主要受到十九世紀實證主義和科學發展的影響。在中國學術傳統中🪺,漢學🧛🏼♀️、樸學大概也可歸類到這一範疇下👨🍳。
與此相對👍,韋勒克主張的內部研究🖕🏻,“把文學作品作為一個交織著多層意義和關系的復雜的藝術整體🦜,強調文學藝術本身的價值以及對其進行審美判斷的批評研究。”韋勒克將文學研究的方式大體分為四個層面,即聲音層面⚠、形式及其意義層面👲🏻🧏🏿、意象與隱喻以及文學文本中通過想象⚪️👰🏿、虛構而創造出來的那個“世界”,並具體討論文學作品的存在方式、諧音、節奏和格律🧜🏿♂️、文體和文體學、意象、隱喻、象征、神話等問題🌵。
上述兩種研究方式📛,衍生出四種不同的文學論文形式🙇🏻♂️。
第一種是考證類論文,以考察故事原型🌇、版本之流播遷變🛖、作者🧝🏽♀️、人物乃至語言為要旨。
第二種是文本解讀類論文,著眼於文本所構成的意義世界的內部解讀與闡釋。文學文本並不僅僅是思想史的材料和載體🙅🏿♂️,在語言到文學思想的中間☛,還有漫長的道路。探究文學意義世界的構建和發生機製,是文學研究的重要工作🤼。
第三種是理論+ 文本類論文。這類論文🕡🎈,主要是借助二十世紀以來的各種文學理論,進行文本闡釋。這一做法🫵,雖然能部分彌補傳統研究的某些視角缺陷🌜,卻也容易落入理論先行的窠臼中。使用理論話語,依然要以閱讀為起點。也只有這樣,作為文學研究成果的學術論文,才能夠保持其應有的學術性與“文學性”🧑🏻🦯。
最後一種論文形式➜,則是上述三種形式的混合體🆙。事實上,文學研究論文往往不會單獨使用某一種方法。
有價值的文學論文,並非先從形式出發,而要從問題本身出發,擇取相應的研究視角和手段;在符合學術規範的同時🤟🏿,又不失思想個性👉🏿。也正因如此,才更要強調:形式的意義是有限的。
(整理/ 王一丹 項天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