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學院產業經濟學系副教授張潔從文化創意產業談

知識產權保護與文化消費

作者:攝影: 視頻: 來源:恒行2平台發布時間:2019-06-06

  文化產業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化的重要載體,是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多層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徑,也是推動經濟結構調整、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著力點。2009 9 26 日,新華社受權發布我國第一部文化產業專項規劃———《文化產業振興規劃》由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標誌著文化產業已經上升為國家的戰略性產業。國家將重點推進的文化產業包括:文化創意、影視製作、出版發行、印刷復製、廣告、演藝娛樂、文化會展、數字內容和動漫等。

張潔:文化消費的增強將對國民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提高產生重大影響。“十三五”規劃建議中,“國民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顯著提高”成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新的目標要求之一。根據“十三五”規劃建議,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健康素質和法治意識都是國民素質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文化產業和中華文化影響力也是國民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的考察指標。

改革開放40 年來,中國經濟持續快速發展,已經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按照人均GDP 水平,世界銀行已經將中國列入高中等收入國家,中國要進一步成長為高收入的發達國家,文化產業地位的提升具有相當關鍵意義。既有研究表明,一國的經濟發展水平越高,則整體的文化消費水平越高。總的看,我國文化產業呈現出健康向上、蓬勃發展的良好態勢,文化“走出去”步伐加快,文化進出口貿易逆差逐步縮小,國際競爭力不斷增強,正在成為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重要引擎和經濟發展新的增長點。近年來,各級政府出臺了旨在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政策,如興建文化創意產業園區,提供包括稅收減免在內的各項優惠等。上述政策大多作用於供給側,對於需求側關註較少。如果對於文化消費的市場需求不足,單純刺激供給就很難起到繁榮文化市場,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作用。為此,促進文化產業發展可能需要更多關註需求側因素,從推動消費者的文化消費入手。

  

文化創意產業的核心資產就是知識產權。對於以創新為核心要素的文化創意產業而言,必然要高度重視知識產權的保護與價值。文化創意以及文化創意的產業化是發展現代文化創意產業的重要措施,在此過程中就必需加強並完善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製度。十七大提出“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消費者的知識產權知行水準直接影響我國知識產權市場秩序和知識產權文化品質。有專家建議,我國知識產權文化政策目標應將知識產權法治體認與文化認同根植於每一個社會個體之內心深處,而不應僅局限於知識產權主體。

張潔:我國很多民眾對待文化消費的態度是“願意花時間,不願意花錢”,個中原因一方面可能在於大多數消費者收入水平仍較低,缺乏支付能力,另一方面也可能是消費者對文化消費缺乏足夠的支付意願。對於前者,隨著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居民收入水平進一步上升,將能得到解決。但後者對於文化消費的推進應具有更重要的意義。特別是,從政策製定角度,一個值得重視的問題是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力度,至少從長期來說對於創新應具有鼓勵作用,從而有利於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相對於物質消費而言,文化消費更多地受到社會性因素的影響如教育背景、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等。就知識產權保護對文化消費的影響來說,需要特別關註至少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其作為知識產品的特性;二是不同文化在消費層次上存高雅和大眾兩種不同層次,其消費群體在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上也可能存較明顯的差異。因此,在知識產權保護越弱的經濟體中,可統計的(正版)文化消費的金額也就越低。

我曾經選取電影產業進行實證檢驗。以51 個國家和地區2005 -2011 年共7 年的數據作為樣本,樣本來自歐美亞非各個區域,涵蓋了處於不同發展階段的國家和地區。雖然對知識產權保護力度進行度量具有較大的難度,但結果仍然表明,經濟發展水平、城市化率、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對電影總票房存在正向影響。這一點與此前多數研究的結論相一致,再次驗證了知識產權保護有利於促進文化消費。

而互聯網技術帶來的新業態對文化消費的替代,在我的研究中,互聯網普及率的影響並不顯著。這或許可以解釋為什麽中國在互聯網快速普及的同時,電影票房也在迅猛增長。由於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影響是顯著的,或許可以推斷,互聯網對於文化消費的沖擊更多的還是因為其為盜版提供了更便捷的途徑,在控製這一因素後,互聯網本身對電影消費的替代作用並不顯著。反而產生了更多後續互補性的收入,如愛奇藝等視頻網站播放帶來的新一輪收入。

單純增加文化產品供給水平的電影屏幕數以及反映市場潛力的人口總數,都對票房沒有顯著影響,這表明單純刺激供給,和過分依賴人口基數,都不可能真正促進文化市場的繁榮。表明進一步提升文化消費水平,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需要以經濟發展、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知識產權保護的加強為基礎。

  

文創產業知識產權的保護尤為重要。故宮博物院推出的文化創意產品“俏格格”娃娃,被質疑侵犯國外某品牌的知識產權,故宮博物院以嚴謹的態度對待“涉事”專利,下架“俏格格”娃娃,是尊重知識產權之舉。臺北故宮博物院自主研發設計的文創產品“朕知道了”紙膠帶深受消費者喜愛,針對線上線下的仿製品,臺北故宮博物院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護知識產權。

  

張潔:我的研究發現,在控製一國或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所處的經濟周期以及人口結構特征等宏觀變量的影響後,知識產權保護對於文化消費具有顯著的正向影響。或許,對於文化消費而言,需求側的影響因素更為關鍵。

文化產業的重要特性之一是其產品屬於知識,其復製的邊際成本幾乎為零,而復製品給消費者帶來的效用卻幾乎與正品相同。因此,當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不足,市場上充斥著廉價甚至免費復製品的時候,大多數消費者將選擇消費復製品,從而對正版產品帶來沖擊。

由於文化創意產業自身所具有的特性,它的產業核心是靈感、創意,產品的價值體現於無形的版權上,實物產品所占比重非常小。產品創造成本高、投入大,主要的成本是創意產生過程中所形成的沉沒成本。但對於非法復製者而言,復製成本很低,尤其在網絡傳播技術飛速發展條件下,盜版的成本就更低。這一特性使得文化創意產業的版權保護非常困難,很容易被盜者侵權傷害。當創意被盜版、抄襲,相關產業鏈上的企業在短時間內就會受到重創。而如果沒有有力的知識產權保護製度體系,創意主體的合法權益就無法得到保障。無法獲取應有的合收益,創意主體也就不會有創意動力,進而造成創意缺乏。從源頭上缺乏好的創意,也就不會有相應的文化創意產業。例如由於互聯網版權保護製度缺失,目前國內音樂產業盜版現象嚴重,產業一直處於不景氣狀態。因此,不解決知識產權問題,文化創意產業不可能發展壯大。

文化消費具有一定程度的逆周期特征,在當前我國經濟增長放緩的背景下,鼓勵發展文化創意產業可能正逢其時。在經濟發展和收入水平提升的基礎上,進一步促進文化消費和創意產業的發展,就必須註重知識產權保護製度的建設,強化知識產權的保護,才能提升國民文明素質,促進我國的文化消費,推進文化創意產業的整體發展。

/ 傅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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