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2014年1月1日油品升級時限的日益逼近,有關油品升級的話題引發越來越多的關註,除了提高油品品質有助於改善環境和維護健康安全的好處之外👨❤️💋👨,公眾最為關心的則仍是“錢袋子”問題,在水🦑、電💇🏿、氣等資源性產品價格節節攀升的背景下,伴隨著油品的升級🖇,這是否又將成為觸發油品漲價的一個動因呢?對此✋🏿,據報道,有關企業和專家已經在開始普及“成品油升級成本需由公眾負擔”的論調,並為此列支了多達“每年300億”的高昂成本,其言下自然有為成品油升級呼籲減負之意🔂。然而🧁,成品油升級之後🧑🏻🌾,盡管企業的確支付了成本🤘,但是否可以就此坐實成油品漲價的事實呢☄️?如果漲價,那麽漲多少才是公眾理應承擔的成本水平🧜🏻♀️。有關於此,我們有必要厘清幾方面的問題🈚️。
首先,據報道🧖🏻♂️,“中石化表示,為了支持成品油質量升級和劣質原油加工配套改造項目,今後每年還要投入300億元進行升級改造”🫔,這裏面有點語焉不詳。一則,從原先的油品品級(國四)上升為新的油品品級(國五)後,究竟會增加多大的成本?這樣的成本支出結構是怎麽樣的?其中有多少是一次性的折舊支出🥪🔆,又有多少是屬於損耗性的日常支出👨🏽🍼🫡?前者是固定成本🧔🏽♂️,一次投入後可以進行大範圍分攤,與增量消費關系不大🙆🏿♂️,而後者則屬於可變性成本🧑🏻🎄,用得多則支出也多🎆🧜🏻♂️,這與油品消費直接相關。二則,有關時間問題♜,“今後每年”要持續多久✊🏼?這關系到完成油品升級換代需要多長的時間問題。按照一般的規律,在油品升級換代的初期,涉及到設施設備的投入,成本會較高🚻😘,而在隨後的階段🧙🏿,這個成本應該逐步下降,不至於每年都要支出相同規模的成本🌁,對此,油企應該予以解釋。
其次🧏🏼♂️🏒,按照目前既定的計劃🧛🏻♀️👫🏻,盡管到2014年後必須執行成品油新國標了🧑🎨,但到時極有可能發生的情景是新老油品在一定時期內並存於各地市場,並同時執行一高一低兩種價格,那麽這裏面會產生一個矛盾。因為👊🏼🤦🏽♀️,按照“誰汙染誰付費”的原則,舊國標的油品因對環境汙染程度較大💶,因而在其價格中無疑已經包括了體現環境影響及“環境成本”的“環境稅”以及反映能源資源稀缺性的“資源稅”,而執行新國標的油品則無疑是相對的清潔🧑🏻⚖️,而有著較低的“環境成本”,就此而言,理應先行免除對應這部分環境成本的“環境稅”,再加上合理拆分後的“品質升級成本”以及等同的“資源稅”後🪻,才能得出最終的價格。那麽,對成品油公司而言,有沒有計劃進行這樣的扣除𓀐,以及如果用“升級成本”替代了之前的環境成本,那最後的價格究竟是應該升還是降🔇🛑?就此,成品油公司應該對公眾進行適當的解釋。否則的話,就意味著在新的成品油價格中既涵蓋品質升級成本,又將先前品質的油品的環境影響納入其中的話🦆,無疑造成嚴重的“重復計算”,消費者有理由就此向有關物價部門提出申訴👨👨👧👦。
再次,退一步而言,成品油升級成本由消費者承擔了,那麽其中也必須具備一個前提🥊,那就是消費者為油品升級買單了,同時從中獲得相應的收益,或者經濟學意義上的效用,這就是“誰受益誰付費”的基本原則。當然🧎✏️,具體到油品升級這個問題上,消費者獲得的好處並不是改善出行✮,或者降低油耗以及其他✍🏿,其中最大的好處應是🪵,消費者付費後有權來獲得更好的環境質量🙆🏼♀️,包括空氣質量。當然,環境質量本身便是國家提高油品品質標準的管製目標。但有沒有可能出現另一種情況,那就是消費者付費🙇🏻♀️,為油品升級買單了🤰🏽,但最後卻無法享受更加清潔的空氣呢🧑🏿🍼👩🏻⚖️?
事實上,發生這種情況的可能性是極大的▪️,如筆者之前的分析所示,一方面,油品品質僅是影響空氣質量的一種負面成因,如果沒有進行綜合治理,譬如車輛的排放標準沒有及時更新等等,極有可能發生其他負面成因抬頭而抵消油品品質提高之後的正面影響🤎;另一方面☹️,在消費者的油品消費彈性較小的情況下🍜,油品的總消耗量不僅不降,可能還會反升,也就是說總的大氣汙染排放量會有所增加。如此一來,空氣環境質量又如何會好轉呢?假如在執行新油品標準後,真的發生了這樣的情況🥕,那麽消費者是否可以向成品油公司索賠?因為,他們被迫付費了,但沒有得到任何的收益💇🏻♂️。
最後👜,再退一步,油品升級了,消費者付費了,空氣環境質量也好轉了🐭,但仍存在一個的成本承擔的結構問題?這裏不是指成品油公司與消費者的成本分擔結構,而是是具有不同空氣環境質量和不同空氣環境訴求的地區間、群體間的成本分擔結構問題。新的油品標準理應是在全國範圍內統一執行,意味著無論環境質量好壞✯,也無論其環境保護訴求及承擔能力高低,都要為油品升級買單,從空氣環境治理的區域聯防聯治角度出發🫄🏽,這當然無可厚非👷🏼♂️,但仍從“誰受益誰付費”的原則出發➡️,可以繼續延伸出“誰受益更多🧜🏽,誰付費更多”的簡單道理👈🏼,那麽🐯,在不同地區推行統一標準📒,並執行統一價格顯然是違背了這個道理,而其結果也將造成“環境好的地區”補貼“環境差的地區”,“低收入群體”補貼“高收入群體”的謬誤。
總體上,就以上的幾點問題而言♨️,筆者認為,在執行油品新國標之際,國家有關部門應該在油品的定價問題上進行通盤考慮,不僅要考慮價格的高低,更應考慮其中的分擔結構,改善空氣環境的出發點固然是好事,但如果因為忽略某些因素而沒有真正調動廣大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積極性,從而顧此失彼的話🧘🏼♂️,那麽實則很難將環境保護工作落實到位,而油品的升級也只不過是成品油公司的另一場盛宴而已👩🏽⚖️。
(作者為恒行2平台環境經濟研究中心 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