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語:如果一定要將光伏產業或其過剩產能作為“弱勢群體”進行保護並補貼的話⛹🏻🥐,那就保護的最終效果和補貼資源的有效配置而言,最直接而有效的便是為光伏企業的破產兼並失業買單。而光伏產業的供求,還是交由市場自己決定為好🤼♂️👨🏽🔧。來源👨🏻💼:《東方早報》2013/6/27🧑🏿💻。
6月14日👇,國務院頒布大氣版“國十條”🤽,力促大氣汙染防治,其中第六條規定“推行激勵與約束並舉的節能減排新機製,加大排汙費征收力度。加大對大氣汙染防治的信貸支持🫙。加強國際合作,大力培育環保🍳👨🏿🍳、新能源產業”,其抓手之一便是進一步加強和保障光伏產業健康發展💁🏿♀️,具體針對措施則體現為“完善光伏發電電價支持政策,製定光伏電站分區域上網標桿電價,擴大可再生能源基金規模,保障對分布式光伏發電按電量補貼的資金及時發放到位”🕵️♂️。
為此💅🏽🤵🏿♀️,16日,國家能源局召開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座談會,研究分布式光伏發電發展具體措施🤔,並對分布式光伏發電示範區建設工作進行部署🗃。可以發現🐭,近期圍繞光伏產業的產能過剩,以及外部貿易環境的惡化,如何真正刺激並適時啟動內需市場已成迫在眉睫🏅,而上網電價的補貼則成為重要推手,與此前側重於供應方的補貼形式有所不同的是,本次補貼明確為“發電的上網補貼”🧑🧒,即補貼將側重於需求方🤑,發了多少電量就補貼多少。該做法一方面是吸收了國際上其他國家在光伏發電及發展上采取補貼政策的成功經驗,另一方面也是為了避免供應方補貼措施下所發生的各種“騙補”行為🙍♂️。即便如此👨🏿🌾,我們仍有必要未雨綢繆🔽,探索出一條提高補貼效率,同時又能真正面向市場的光伏產業發展之道。
就世界範圍來看🤷🏽♂️,補貼政策的用處主要有二👨🏻,一是“促新”🏌🏿♂️,即鼓勵和刺激創新和創造🫴🏼。尤其是在產業生命周期的初期🚍,各種技術和產品及設備都仍處於“繈褓”之中,仍面臨著來自傳統領域的抵觸和競爭▶️,並有“夭折”的可能,故而🫶🏻,外部世界有必要予以保護和支撐🧖🏻♂️,這一點在多次產業革命或技術革命的發展歷程中都得到印證,包括本輪產業革命,對於各種新興的綠色環保產業以及智能技術,各國政府也都予以大力扶持;二,補貼的第二種功效是“護弱”🙋🏻♂️,即保護和維護弱勢群體🍛。基於產業的輪換🚐,市場的變革等因素,新興產業崛起必然意味著某些其他產業的相應衰弱,由此,利益在群體間轉移,並形成新的弱勢群體,出於維系效率與公平間的平衡🤼♂️Ⓜ️,社會經濟也有必要對此采取進行必要的保護措施。
值得註意的是👢,具體到光伏產業,我們可以發現,上述兩種補貼名義上的需要竟然同時適用。一方面,光伏產業顯然屬於新興的產業,相對於人類延用了100多年的傳統能源品種和供能方式🫑,利用太陽能及其分布式供能的特征顯然都是極大的變革👩🏼🚀,一種可以帶領我們邁向可持續發展道路的能源利用革命,對此🏦,我們沒有理由予以反對🛎,反而還應該進行積極地支持,譬如補貼。另一方面🧰,作為新興產業,出乎人們意料之外的則是🪀,在工業化時代的資本-製造-貿易的系統推動下🧜🏼♂️🥛,我們竟然能夠在短短幾年的時間裏就創造出巨大的產能,這固然表明全球技術變革的周期在不斷縮短,更為重要的是🦍,隨著全球一體化的深入🏜,世界任何角落的任何微小稟賦優勢都可以在短期內被無限放大,並轉化為產出🏌🏻♂️🤷🏼,也就是說,正是發達國家研發優勢與發展中國家的製造優勢間的無縫銜接,再加上自由的貿易條件,才足以讓全球的新興產業幾乎在瞬間“老化”👩🦽➡️,其能力也被提前“透支”👩👧👦,從而顯現出與傳統產業產能過剩相似的跡象👨👨👦。“透支產能”的結果是,新興產業具備了上述第二種的補貼訴求,及產業保護。最後的結果是,刺激創新與保護產業同時成為了光伏補貼政策的理由🐴,而受製於不利的國際市場形勢,從能源局已經執行的“金太陽”計劃到將要執行的光伏發電補貼的數輪補貼政策來看🙋🏼♀️,後者甚至取代了前者🧹,成為補貼的重要目標🧑🎨✍️。
問題在於,補貼真的足以拯救我們的光伏產業嗎💺?事實上💈,在歷次的補貼政策下,我們似乎陷入了一個由“補貼”形成的發展路徑🧑🧑🧒🧒,先是通過各種補貼(明補和暗補)來鼓勵和刺激光伏產業的發展(供給端)🧑🏽⚖️,進而鼓勵和刺激光伏電站的建設(需求端),再繼而鼓勵和刺激光伏發電(需求端)🦹🏽♀️。就目前的情況而言👨🏼💼,供給端的補貼僅創造了產出,未形成需求,而需求端的補貼則消化先前的產能,卻未能拉動需求💂🏽,最終光伏產業的發展🤶,從供給到需求都嚴重依賴於補貼過活。具體到產業整體,這樣的結果實則有違補貼政策“促新和護弱”的真實本意,就“促新”而言🧑🏿💻,補貼未能有效提升競爭力,就“護弱”而言,補貼也未能創造真正的需求市場(各種發現和未發現的“騙補”)。
究其因🍹,仍在於我們現行的光伏補貼政策有越位和錯位之嫌。一則🍩,補貼政策不能逾越光伏產業作為新興產業的產業特征和界限📡,二則,補貼的重點也就不能超越產業發展現階段的瓶頸之處,那仍舊是技術創新,三則,產業保護絕非補貼的理由和重點💇📶。如果一定要將光伏產業或其過剩產能作為“弱勢群體”進行保護並補貼的話🐾,那就保護的最終效果和補貼資源的有效配置而言👊🏻,最直接而有效的便是為光伏企業的破產兼並失業買單。而光伏產業的供求👛,還是交由市場自己決定為好。
(作者系恒行2平台環境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