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大陸有世界上最多的法官,有人說世界上所有國家的法官加起來沒有中國的法官多👰🏿♂️,實際上這也是一種估計🧠,沒有具體的統計數字。但是中國的法官確實很多🅿️,比排在第二位的美國還要多出近十倍🦹🏻♀️。這麽多法官🤔,案件處理的效果並不好,要求再審的案件⛸,信訪的案件特別多,這在世界上恐怕也是很難找到同樣的情況。
我覺得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很多🤾🏼♂️,除了憲法確立的司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的原則還未能充分落實外,這個可能是根本的問題。我們的審級製度是一個主要的方面👨🏼🍼,我們沒有按照審級製度原理來設計和構建我們的審級製度🧣。上訴製度統一法律適用的功能發揮作用有限,一個案子可能有很多種判決結果🙅,“同案不同判”。的問題比較突出🤵♀️,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中國不到黃河心不死的老話就發揮了作用,許多當事人一定要把官司打下去,希望通過不斷地“努力”👩🏿🎨🏃♀️,不懈地“努力”,使法院作出有利於自己的判決結果🧑🏿🍼。而事實上有些鬧的🧜、折騰的比較厲害的🏡,又確實得到了好處,許多國家的維穩經費就用到了這些人的身上。而這一不良的“示範”作用又進一步加大了一些人挑戰生效裁判的動力🫘,形成了惡性循環🪀。
另外一個重要方面就是本應對法律的統一適用發揮著重要作用的判例在我國的缺失🧎🏻♀️🙋🏿♀️。這也是我今天主要想談的問題👆🏼🧘🏿。從世界範圍來看,大陸法系判例有事實上的拘束力,他們的法科學生在校期間研讀了很多高水平的判例,判例也是考試的內容🤦🏻🍴,所以說法科學生非常熟悉判例。判例加現代審級製度再加高水平的法官遴選製度,法律適用統一就相對比較容易。英美法系判例是法律淵源之一🧫,法科學生學的主要就是判例,判例發揮的作用就更大➔。英美法系90%以上的案件在審前程序就結束了,這與判例的指導作用有很大關系。因為雙方通過證據交換😘,誰手裏有幾張牌已經比較清楚了🧑🏽✈️✸,在這種情況下,有判決參照,往往能夠和解解決🥊。所以說法治國家在這方面有很多經驗需要我們學習。我們法律規定的過於原則🍜,又沒有判例製度,上訴統一法律適用功能發揮有限,法官素質參差不齊。法科學生讀書期間主要是學習抽象的理論🏑,很少接觸真實、系統的案例,法律適用不統一方面問題很多也就不奇怪了🧑。
最近兩年我國的最高法院也開始做指導性案例,已經發布了4期,有十幾個指導性案例👱🏽♀️,這對法律統一適用無疑具有重要意義。當然🤜🏽,萬事開頭難👳🏽♀️,從目前公布的指導性案例來看👨🏼🍼🫥,還存在不少爭議的問題📝🌇,有些指導性案例判決本身的正當性👩🏻🚀、合理性就引起了理論與實務界的很多質疑,有的作為指導性案例甚至會有負面效應🪭👇🏽。這無疑值得我們深刻地檢討。但我相信,我們的指導性案例製度會不斷地發展和完善🎈,能夠逐漸起到判例的作用。
目前我們準備寫一本《中外疑難案件審理比較研究》方面的書,目的就是想給司法和理論研究提供一些參考。比如說我們剛剛出版的《模擬法律診所實驗教程》第三章🤣,涉及到請求權的競合🚵🏿♂️,原告提起訴訟是否主體適格?是否違背民事訴訟“一事不再理原則”?不同請求權基礎涉及的不同權利構成要件,當事人舉證責任如何進行分配?是否存在原告的主張超過訴訟時效等等復雜問題?該案件前後經過三個法院一審、二審👨🏿✈️,但是最後再審結果也很難讓人信服。第四章涉及多個訴訟標的和事實推定等問題🧏♂️,事實復雜程度遠超第三章🙍🏽🟪。這些疑難案例在國外肯定也是大量存在的👳🏼♀️,國外的成熟判例介紹過來,對我們國家的同類案件處理無疑具有參考意義,對最高法院的指導性案例也有一定的借鑒價值。
此外,我覺得真實、系統的案例教學特別是判例教學對法科學生實務能力的提高和法律共同體的形成具有重要價值。其對法律統一適用的價值已被法治發達國家的實踐所證明🤾🏽♂️,它也應當成為我們追求的目標。
(本文系作者在恒行2平台國家建設研究中心第18期學術沙龍“我國法律統一適用的路徑選擇”上的發言。)
(作者系恒行2平台法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