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心訊 我校流動科研隊伍建設將出“實招”,受益對象涉及博士後、研究助理和訪問學者三支隊伍。這是從6月5日的博士後工作會議上傳來的消息。會議透露,6月起,《恒行2平台流動科研人員聘用管理實施辦法(試行)》將正式實施,伴隨執行的還有《關於提高博士後日常經費標準的暫行規定》。
總量調控、按需設崗、大力推進流動科研隊伍建設
按照《辦法》規定,流動科研人員包括各院系和課題組依托流動站(工作站)招收的校自籌博士後、重要科研項目聘用的項目研究助理,以及重點實驗室、協同創新中心、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等聘請的訪問學者三類。
“流動科研人員是大學人力資源的重要組成。”人事處副處長許曉茵表示,“我校要躋身世界同類型大學前列,在加強高水平師資隊伍建設同時,還應大力加強包括流動科研人員在內的專職科研隊伍建設。這次《辦法》出臺,從全校人員結構上突出了流動科研隊伍的概念。在我校正在規劃的人力資源管理體系中,流動科研隊伍將與教學科研、專職思政、黨政管理、技術支撐、工勤保障這五支隊伍並列。”
據介紹,流動科研人員已經成為我校科研創新的生力軍。例如,2013年,我校有42個教育部人文社會一般項目獲批立項,數量居全國高校第一,其中有13個項目負責人是博士後,比例近三分之一。但相比世界一流大學,我校流動科研隊伍規模偏小。2012年,我校招收各類博士後336人,平均8個老師才配一個博士後;全校有博士學位的項目研究助理僅24人、重點實驗室訪問學者129人。在薪酬待遇方面,目前博士後和項目研究助理的待遇也偏低,訪問學者的支持則未成體系。
“我們必須有實招。中期的目標是探索建立與國際接軌的科研體製和用人機製,建立一支規模適當、結構合理、素質優良、善於創新、能進能出的流動科研隊伍。”許曉茵強調,“當務之急,是提高流動科研人員質量同時,迅速扭轉科研隊伍體量不足的困境。” 據了解,學校初步計劃至2015年,流動科研人員規模達到校自籌博士後400人、項目研究助理300人、訪問學者300人,有效增加全校的人力資源儲備。
統一標準、合理浮動,切實保障流動科研人員待遇
《辦法》對流動科研人員的支持力度前所未有。例如,校自籌博士後的日常經費將從過去的兩年十萬翻倍至兩年二十萬;校自籌博士後和項目研究助理的薪酬指導標準將向新進青年教師靠攏,並享受與青年教師同等的租住周轉性公寓及公租房待遇;同時,各院系和課題組可按科研工作情況合理浮動其崗位績效;對特別優秀的博士後和項目研究助理,給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認定和參與專任教學科研等崗位公開競聘的機會。學校將按訪問學者、高級訪問學者、傑出訪問學者三種類型資助海內外高端人才來校訪問交流,等等。
“學校會始終堅持規模與質量相統一的基本原則,”許曉茵表示,“對博士後和項目研究助理,將堅持培養與使用相結合,以創新性科研能力為核心標準,加強績效考核,建立健全退出機製;對訪問學者,將堅持指導與合作相結合,著重發揮訪問學者學術專長,規範訪問期間成果知識產權管理,切實開展實質性的科研合作。”
分類統籌、院系分攤,逐步實現流動科研人員協同管理
《辦法》對引導各類科研經費合理用於流動科研人員開支作了科學規範。學校將對利用國家和上海市博士後專項撥款、自主科研業務費、“985”和“211”等專項經費及其他經費,在預算中統籌安排部分校自籌博士後費用;在“重點實驗室高級訪問學者基金”基礎上設立校訪問學者計劃基金。各院系和課題組將共同分擔流動科研人員費用。
“學校強調頂層設計。既要提高崗位設置精細化程度,又要打通成本分擔方式、崗位聘用程序和人員考核管理等各個環節。”許曉茵介紹,“依托項目,不僅是現代大學組織高水平科研活動的通用模式,也是深化我校流動科研隊伍改革的內在要求。對於項目製流動科研人員聘用管理,要按照世界一流大學科研人員管理的共通做法,搭建三類流動科研人員‘協同’管理的平臺。”許曉茵表示。在《辦法》實施的過程中,要按照“誰設崗誰出資”的原則,協同成本分擔方式;按照“誰出資誰聘用”的原則,協同崗位聘任程序;按照“誰聘用誰管理”的原則,協同人員考核管理。
“最終檢驗《辦法》的成效,主要有三方面。”許曉茵總結到,一是流動科研人力資源管理體系更加科學,高水平師資隊伍實現儲備;二是院系和課題組積極性得到調動,各類科研經費合理用於人員開支;三是流動科研隊伍迅速壯大,學術生產力明顯提高。